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查上报2019年度新增“失信违诺”事项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自查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作出的承诺,约定于2019年给付的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或者兑现相关政策的,但未能兑现的事项。
请各单位于3月8日17时前将“失信违诺事项统计表”(有没有都需填写,没有的在“履约单位名称栏”填“无”)发至453101478@qq.com。如发现瞒报漏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务处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