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工作的通知》(庆财采〔2020〕9号)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学校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逾期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不再受理。
2、专项经费采购的计划,请于预算指标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3、省财政厅将于6月底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不再受理采购计划,届时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也将同步关闭。在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由省级财政收回尚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督促落实。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采购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