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大对海外年轻优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将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自2020年起,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目的是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回国,在我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引进重点
“黑龙江专项”试点工作应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或疫苗研发中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取得进展的申请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2020年度计划资助10人左右,其中外籍不少于5人。
三、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3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4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附件1及附件2,其中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请表》单独胶装,一式五份,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处。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遴选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比例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四)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和黑龙江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五)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及时通知有意向的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其所在单位申报省级各类博士后项目资格一年。
(六)申报时间。本年度申报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5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机关楼215)
联 系 人:付璐 郭玉莹
联系电话:0459-6503952
Bwin必赢国际官网博士后管理科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