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现就黑龙江省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申报函需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申报人全职回国工作情况,提供申报人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2);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证明、承担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
请报名老师将个人报名信息(姓名、电话、所在单位)发送至邮箱sygcxytyb@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邮箱:sygcxytyb@163.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