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日期:2021年05月01日至2021年05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123.206.83.104/)。注:申请人自行在线注册账号,成功后打电话告知科研处,在线激活后方可登录系统申报。
三、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1. 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
2.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2千元,青年项目1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项目申报条件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5.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省外、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7. 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企、事业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三)限定条件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 本年度在提高申报质量的基础上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本科院校限额申报40项,专科院校限额申报20项,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1至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
2.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3.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旅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6.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予以通报。凡在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和会议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四、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及分类
2021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类。凡近3年内(2018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旅游科学研究成果,且未参与过评奖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五、提交材料
1. 艺术规划项目申报材料:
二级院(部)的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见附件2)。
2. 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材料:
(1)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除网上申报外,还需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封面;
(2)二级院(部)的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见附件3)
六、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负责科室联系。
1. 艺术规划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2. 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成果科联系(机关楼313室)
联 系 人:孙燚
联系电话:6503798
科研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