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334号)现将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且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以前年度出站留省博士后未享受生活津贴人员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附件2)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填写,报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
三、有关事项
1、省内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无需再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或博士后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赴国(境)外来回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其他佐证材。
2、《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2022年8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3、《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1)需提供纸质版1份,于2022年8月15日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机关楼21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璐 于水英
联系电话:0459-6503952 13936703727 18945950058
电子邮箱:nepu_ysy@126.com
Bwin必赢国际官网博士后管理科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