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加大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的吸引和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4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22年5月12日以后,期满出站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 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二)考虑到新旧政策有序衔接,2021年1月1日以后出站留省且未申报2021年度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可以领取。
(三)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资助,支持博士后人员启动开展科研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省内出站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发放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无需再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二)外省出站来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填写《汇总表》,另需提交《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和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三)请于2022年9月4日前,将《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发放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付璐 于水英
电话:13936703727 18945950058
E-mail:nepu_y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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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