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三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组织结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02日上午10:00点止。
二、结项范围:
1、本次省项目结项,2018年立项的在研未结题项目是最后清理结项日期,本次不报送结题材料的省里将予以终止项目研究;
2、其他正常研究周期的年度项目结项本次正常受理。
三、提交材料:
1、《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清单(2022年版)》纸质版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
2、《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3、变更审批表批示复印件一式2份,附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数据页后面一起装订。
备注:请将2、3一起装订。
4、项目最终成果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5、项目成果简介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6、相关阶段性成果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备注:发表论文只需附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即可。
7、成果应用转化证明4份,只有应用类项目提交。
8、最终成果的查重报告(1份),总文字复制比控制在25%之内,查重报告的作者栏填写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
9、请将4、5、6、7装订成册,封面上标注实名或匿名(白色封皮胶印)。
10、成果最终形式、课题参加人与课题申请书必须一致,无变更审批表的一律以申请书数据为准。
11、认真填写《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清单》,省哲社办证书打印以汇总表信息为准。
12、结项材料提交电子版,每个项目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kyc01@126.com的邮箱。
四、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项目成果限时3个月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社科工作办进行成果二次验收鉴定。二次验收鉴定仍然不合格的,省社科工作办将予以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项目。
五、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