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人员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2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英语或匈牙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72个月(英语或匈牙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英语或匈牙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英语或匈牙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学习人员,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基础上增加12个月,请在学习计划中明确。)
3.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需参加预科学习的人员,匈方会在奖学金证明中明确,其奖学金身份仅保留到预科课程结束,之后匈方将再出具专业学习阶段的奖学金证明。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7.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且匈语水平未达到入学要求的,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8.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18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三、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二级院部审核同意,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0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iccalsy@163.com ,同时将纸质材料(与发邮箱一致)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2)。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所在二级院部代表学校将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2.申请受理方式
省教育厅对学校提交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申请人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或以上不同的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执行,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
所有留学候选人须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五、派出
1. 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一般在当年9-10月派出,录取结果及派出时间以匈方通知为准。
2.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3.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459-650339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