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日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04月03日上午10:00点止。
二、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2、本年度项目申报时,同1人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前3位承担人。正在承担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前3位主要承担人员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前3位承担人。
3、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范围,并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过往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提交材料:
1、《推荐申报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纸件1份,二级院、部签字盖章;
2、《推荐申报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前三完成人员汇总表》纸件1份,二级院、部签字盖章;
3、《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与项目创新性相关佐证、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一起装订成册,白色封皮胶印,一式4份。
4、所有纸质材料由二级院、部统一交至科研二科,电子版统一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
五、通知的具体内容、要求等信息参见附件。
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