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线下申报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请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www.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2项内容。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
2、线下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6月23日之前,各二级院、部组织形审。
参照形审要点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3年6月修订版)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活页》进行形审。
2、2023年6月25日上午10:00之前,各二级院部将形审合格的《申请书》、《活页》纸质版各1份(A4纸打印),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承诺书一并交至科研处,用于二次形审。
3、2023年6月29日上午10:00之前,项目负责人在线完成系统填报,各二级单位将所有材料纸件的最终版交至科研处。
(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3年6月修订版)纸质版一式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汇总清单》纸质版1份(二级院部签字、盖章)。
(4)所有纸质材料由二级院部统一交至科研二科,电子版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2、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不超过60%。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四、申报类别
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6个项目类别。
(1)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
(2)智库项目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委托及各市地委托的重点研究课题,仅限省新型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研究成果要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性。
五、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六、资助经费
(1)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智库项目2万元(由委托单位支付);
(2)青年项目1万元、专项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七、完成时限
(1)基础研究一般为2—3年(不超过3年);
(2)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不超过2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3)智库项目研究时限为6个月,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八、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申报比率进行立项;青年项目按照30%立项率进行立项;专项项目以实际入围国家社科基金通讯匿名评审情况为准。
九、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或到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
(http://www.hljsk.gov.cn/system/202104/102821.html),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3年6月6日